【Albatross: 还是读一读方舟子和新语丝吧,再义愤也要理性分析。看网上的很多文章,名为批判,实为抖机灵卖聪明。行了行了,已经知道你又正直又俏皮了,回家歇了吧。】
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,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三聚氰胺,最高的达2563mg/kg,其他在0.09-619 mg/kg之间。含量最低的几家为:
20 烟台磊磊乳品有限公司 磊磊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.20 mg/kg
21 上海宝安力乳品有限公司 宝安力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0.21 mg/kg
22 福鼎市晨冠乳业有限公司 聪尔壮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0.09 mg/kg
此次检查采用的是高效液相色谱法(HPLC)。据2007年6月14日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NY/T 1372-2007《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》,HPLC测定三聚氰胺的最低定量限(指样品中被测物质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)为2.0 mg/kg。上述三家配方乳粉测得的三聚氰胺含量均低于HPLC最低定量限,就不好说是真的含有三聚氰胺,还是由于测量误差引起的。检测三聚氰胺的另一种标准方法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(GC-MS),这是确证法,比HPLC更敏感,最低定量限为0.05 mg/kg。显然,对这几批结果低于HPLC最低定量限的奶粉应该用GC-MS再做确证,以排除测量误差。在没有确证之前,就让这些奶粉下架,未免太草率。
即便确证了这些奶粉的确含有三聚氰胺,这么低的含量也难以确证是人为添加所致,倒很有可能是环境污染。三聚氰胺被广泛用于做树脂、塑料、涂料,能从聚合物中微量地游离出来,奶粉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三聚氰胺的轻微污染是可能的。我们应该区分真实含量和测量误差、人为掺假和轻微污染,这样才能既严惩罪魁祸首,又不滥杀无辜。
国内专家评定三聚氰胺在婴儿体内最大耐受量为每公斤奶粉15毫克。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呢?据新华社发布的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故答问》:
“据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院士介绍,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(FDA)根据啮齿类动物试验所得最小无作用水平(NOEL)63毫克/公斤体重作为依据,按100倍推算到人体安全性,设定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(TDI)为0.63毫克/公斤体重。我们在进行三聚氰胺风险评估时,以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(TDI)0.63毫克/公斤体重为依据,考虑不同月龄婴幼儿的体重和推荐配方奶粉的食用量,进行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安全阈值的推算,以最严格的0-6月龄的婴幼儿作为保护对象,每天最大摄入奶粉150克(以6月龄婴儿计),体重以7.0公斤计算,则婴幼儿配方粉中的安全阈值应为15毫克/公斤。”
网上纷纷嘲笑陈院士把人当啮齿类,其实这是毒物学通用的做法,没有什么问题。有问题的是其算法。算法介绍得颇为详细,但是按照这一算法做一番验算,会发现婴幼儿配方粉中的安全阈值应为29.4毫克/公斤:
(0.63mg/kg x7.0kg)/0.15kg=29.4 mg/kg
怎么算出了15毫克/公斤?如果是陈君石院士一时糊涂算错,在正式发布之前、之后怎么就没有人做一下验算?
不过,考虑到有些婴儿一出生就开始吃配方奶粉,体重以6月龄的7.0公斤算并不合适,应该以刚出生时的3.5公斤算,这样的话,安全阈值倒真成了15毫克/公斤了。算是用错误的计算得出了一个可接受的结果。
这个数据公布后,伊利发表了一个声明,声称其儿童奶粉普通袋装三聚氰胺含量每公斤12毫克,低于安全阈值,所以是安全的合格产品。其实这个安全阈值只是个估计的数值,并不能保证就对人体无害。即使有一天有很确切的证据证明15毫克/公斤的三聚氰胺对婴儿无害,也不等于它就成了允许添加的限量。对于对人体无益有害的物质,总应该尽量避免出现在食物中。饲料中如果检出2 mg/kg的三聚氰胺尚且会被认为是不合格产品(见《2008年度辽宁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》),难道婴儿配方奶粉反而比饲料还不如吗?
在“三鹿奶粉”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,岂止是不法商家的无良。
(XYS200809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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