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ly 18, 2008

家羊与野鸭

上帝一定是疯了(The Gods Must Be Crazy)》及其续集是很好玩的两部电影,第一次看是在大学时期,后来来美国后又租过录像带,那也是不少年前的事了。像其他很多电影一样,第二次看的时候感觉没有第一次那么好了。

记得第一集里主人公Xi在归还可口可乐瓶子的历险中陷入了一场官司:他把一只家羊当作猎物射杀了-博希曼人是没有“所有权”这个概念的,野兽和家畜的区分自然不存在。可怜的Xi于是被审判并投入了监狱。一只羊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,Xi也只被判了几天的监禁,但是电影里的白人男主角却非常焦急,因为他知道监禁对于博希曼人意味着什么:这些从来没有被限制过自由的土人很快就会死掉,就像鱼离开了水一样。后来忘了具体怎样,反正是把他成功地救了出来,作为观众的我不禁替Xi松了一口气,也不知不觉地接受了“文明制度真荒谬野蛮”这个观念-这其实也就是这个电影的主题所在。

后来忘了在什么地方看了一篇留学生写的文章,大意是说她的父母来美国探亲,看到周围环境很好,到处是野鸭和松鼠,觉得很新鲜,于是父亲说了句玩笑话:在你们这里吃鸭子不用花钱了。此言一出,作者吓得面如土色:这种行为在美国不但违法,而且是被视为野蛮的;幸亏作者的丈夫是个美国人,没有听懂这句话,不然一定会把这个中国老丈人当作野蛮人看待的。读到这里,我觉得作者的反应也是很可以理解的-换了我大致也是一样。

那么为什么电影里博希曼人杀了一只羊会被我们诗意地同情;实际生活中中国人提到想吃野鸭会被我们本能地厌恶呢?我的看法是,人在善恶标准之外,还有一个常常更起作用的“接受程度”的因素:弱的比强的容易接受;远的比近的容易接受;古的比今的容易接受,电影里的比实际中的容易接受,非洲人比中国人容易接受,发展前的中国人比发展后的中国人容易接受。这种接不接受的标准很不公正,形成的原因也一定复杂,但是现实往往如此,认真起来都是些让人不忿却又无可奈何的事。

理解了此种奥妙,当可懂得西藏问题大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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