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前终于把车换了。
那辆旧车已经开了十一年了,跑了接近二十万英里。二十万英里,正好绕地球八圈。
买它的时候还在衣阿华,半年后转学到加州。两个人,一辆车,还有的就是车里塞满的行李,路过内布拉斯加、科罗拉多、犹他、新墨西哥、亚利桑那、内华达,四天三夜后到达加利福尼亚。路上看到了玉米田,丘陵、河流、荒原、雪山、大峡谷、石拱、沙漠、赌城。
最后一天中午翻过了一道峪口,看了两天的沙漠后,眼前突然一片水气,山也绿了,海不远了,洛杉矶到了。
第一天开了有十多个小时。第二天从丹佛出发的时候车下多了种刺耳的噪音,停下来看,车底盘下多了个什么东西,刮到了地上。当时多少有一点紧张:难道它就这么坏了,不能带我们到加州了?旁边正好有一个牛仔走过——大帽子,络腮胡,格子衬衫,蓝牛仔裤,总之是不能再牛仔了的一个牛仔——问我们什么事。我说车可能坏了,他马上爬到车下看。一会儿爬出来,膝盖上都是土,说:没事,只是消音器的外皮掉了。问该怎么办,他说撕下来就行,然后就又钻了进去,再出来的时候,手里一张大铁皮。试试车,没事了。
后来的十年也不是没出过毛病,但是严重的一次没有。就是因为这个,新车还是买的同一厂家。
我最喜欢的车颜色还真不太好说,最不喜欢的倒很明确:白色(第二不喜欢的是那种所谓的香槟色)。可是我的这辆车就是白色的,接受它的原因一是当时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选择,小镇上的二手车就那么几辆;二是因为它是辆很低型号很低配置的小型车——它的白是白汗衫的白,不是白西服的白。
几年前就考虑换掉它了,M催了我不知道多少次:太旧了,不体面了。最重要的是,不安全了。体不体面问题不大,虽说是有那么几次我宁愿别人没有看到我开这么一辆车,比如说那次带两个二百多磅的大个子出去午餐的时候;安不安全可是大事,开在高速公路上,大货车开过的时候都有点要被吸进去的感觉。——可是就像是件穿熟了的旧衣服,说换说换可总也换不了。
天线坏了,接到车壳上;收音机坏了,安了个MP3;MP3被偷了,以后就用iPod。凑合凑合就又是几年。这期间有个叫何塞的墨西哥园丁在雨刷上留过两次纸条,写着他的电话,问我要不要卖。也没卖。
十二月从家里回来,节日期间哪里都没有去。天也不好,沥沥拉拉地总在下雨。二十九号天晴了,要不干脆买辆新车去吧。到了车行,看好了,干脆把旧车一起处理了吧。于是几个小时后,它被一辆大车取代了。
嗯,其实这不很简单吗。新车要好开很多,马力足,容量大,可以搬运很多新家需要的东西。车毕竟不是人,该换就换,没有什么好拖延的,更没有什么好伤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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